10月31日,轨道交通集团组织召开大宗贸易业务专题会议,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人,相关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大宗贸易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技术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公司三季度生产经营调度会上关于大宗贸易业务相关要求,并对《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大宗贸易业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解读,强调各单位要认清大宗贸易管控的重要意义,务必坚持“四个原则”,落实“六个严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十不准”要求,严禁开展负面清单中的业务,同时要统筹兼顾规模与效益,将大宗贸易合法合规管理落到实处。
下一步,公司将持续加强大宗贸易业务风险管理,完善贸易业务运作机制,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合规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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